10月22日下午,北京市税务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告中提及怀柔区税务局向21名个人,包括晁某哲,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该通知涉及个人所得税与离岸信托的税务核实,因无法直接联系到这些人,因此采用公告的方式传达。通知书的落款时间是10月20日,根据法律规定,公告需持续30天,期间无论收件人是否注意,该通知都被视为已送达。收到通知后,这21人需在15天内提交相关资料并进行纳税申报。值得注意的是,公告发出的日子恰逢离岸信托即将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规的宽限期最后一天,税务局选择在此时发布公告,意义深远。
过去通过离岸信托隐匿资产的人,以为将资产放入信托后就无需纳税,然而这种想法已经过时。今年7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首次明确了离岸信托的税务征收措施。从设立信托时、存续时到信托终止时,各个环节的收益必须进行纳税,反映出不再可行的逃税策略。
有些人可能认为通过亲属代持或移民能够规避税务,但新规设立了多个限制,确保逃税行为无法实现。税务局可以穿透各种结构,识别实际控制人的纳税义务,并对产生的收益进行征税。 z6
不少人对税务局如何查到其海外信托感到疑惑。其实,全球多数国家都有共同报告标准(CRS),会自动交换非居民账户信息。虽然CRS不涉及房地产信息,但租金收入进入银行账户后,会被报告回国内。因此,海外账户的信息一旦被汇总,便可能被税务机关追踪,导致税务居民被追缴税款。
关于中国税务居民的定义,很多人存在误解。中国对税务居民的判定并不基于国籍或护照,而是与居住状况密切相关。只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超过183天,就可能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此外,若无住所,但在连续六年内每年住满183天且有相关条件,部分境外收入也可申请免征个税。